上海市交通学校创建于1960年,国家级重点中专,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学校是一所培养汽车、物流和水运人才的中等职业学校,被社会誉为“培养交通人才的摇篮,学习汽车技术的基地”。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呼兰路883号上海市交通学校人事处收。报名时间:8月19日至9月2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市交通学校人事处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初审审查的对象将通知面试,未进入面试者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试讲、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根据面试成绩与岗位招聘数量安排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体检通过者由上海市交通学校人事处组织考察。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交通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日。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1年限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号上海市交通学校人事处 邮编:200431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68159620 附件:报名表 上海市交通学校 二0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2017年上海市交通学校招聘岗位说明 | 序号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岗位 | 岗位要求 | 1 | 车辆工程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2 | 汽车专业教师 (汽车技术) | 承担汽车检测与维修等相关课程 教学工作,具有车辆维修、钣金相关工作 经验者优先。 | 2 | 车辆工程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1 | 汽车专业教师 (汽车营销) | 承担汽车营销等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具有汽车营销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3 | 车辆工程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2 | 汽车实训教师 | 承担汽车专业相关实训教学工作,具有汽车相关企业工作经历、汽车维修类、钣金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 4 | 车辆工程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1 | 汽车实训教师 | 承担汽车营销专业相关实训教学工作,具有汽车相关企业工作经历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 5 | 物流管理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1 | 物流实训教师(集装箱专业方向) | 承担集装箱与国际航运专业的实训教学工作,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领域同等资格者优先。 | 6 |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 | 本科及以上 | 2 | 物流实训教师(港机专业方向) | 承担物流设备机电类专业相关实训教学工作,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 7 | 船舶驾驶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2 | 水运专业教师 | 承担轮机、船舶驾驶管理专业教学工作,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验或适任证书者优先。 | 8 | 数控、机械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2 | 数控实训教师 | 承担数控、机电相关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实训设备维护经验者优先。 | 9 | 计算机技术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1 | 计算机专业教师 | 承担计算机技术、应用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各级各类编程语言的教学经验或参赛经验者优先。 | 10 | 车辆工程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2 | 交通工程实训教师 | 承担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实训教学工作,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优先。 | 11 | 中文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1 | | 承担语文教学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教学培训的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 12 | | 硕士及以上 | 1 | 数学 | 承担数学教学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教学的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 13 | 会计、审计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2 | 会计 | 承担专项经费预决算审核、报表编制工作,熟悉高校财政政府采购流程,预算、决算的工作流程,财政国库单一帐户的工作要求。具有相应的会计职称。 | 14 | 医学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2 | 校医 | 承担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日。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1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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