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共2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国家百所骨干高职院校,是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牵头建设单位。目前,学院占地面积230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总资产5.6亿元,建有132个实验、实训室和23个实训车间。教职工总数近800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27人,其中教授13人,研究生学历、学位157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在校生规模达16000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8%以上。学院坚持“立足二产,服务自治区新型工业化”的办学定位,认真贯彻“抓经济发展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自治区“纺织服装百万人就业工程”、“煤电煤化工战略”和“农林牧特色产业深加工”等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设有纺织服装、食品、化工、机电、人文艺术类、语言类等60多个专业,为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强技能、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网站(www.xjqg.edu.cn,下同)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28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者需MHK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或者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七)年龄在30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21日后出生; (八)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辅导员岗位报考者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十)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必须同时具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网上报名 (一)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二)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三)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四)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网络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1日至8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下午18:00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六)缴费时间: 2017年8月21日至8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下午18:00时。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七)下载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八)2017年8月30日起网上打印准考证,2017年9月9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政策咨询电话:0991-6866052,6880799,6866078(咨询时间:11:00-13: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十)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后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且经资格审查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与试讲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及试讲人数为1:1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资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负责人:何迎建 监督部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6861135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站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点击下载>>>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1-3.zip 1.2017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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