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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2017年计划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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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09: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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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工作方案》(辽教发[2017]4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计划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到网上报名结束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8、报名者除具备上述招聘条件外,还需具备所报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7年7月31日前发放的。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丹东地区户籍,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1、2017年8月25日9:00至2017年8月27日16:00。

2、报名网址为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2017年8月31日9:00至11:30时。

2、报名资格初审地点

详见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报名缴费时间和地点

1、报名缴费时间

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报名缴费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四)报名程序

今年我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要求考生诚信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到各县(市)教育局资格初审、再到市人社局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ndd.hrss.gov.cn),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及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并按提示填报有关信息,并确保填写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打印《2017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7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报到证等证书原件,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到各县(市)教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审查完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后,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初审意见”一栏填写“建议报考XX岗位”,同时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的公章。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终审结果为准。

3、缴费。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初审单位签署的建议报考XX岗位、审查人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市人社局缴费确认。报考小学班主任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除需携带上述两份表格外,还需携带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要求均为A4纸)。报名费为50元。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为1:2)招聘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内容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得漏填或错填。岗位代码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6、报考人员查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时,应依据《2017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相符。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个专业或某些专业的,凡符合其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类或某些类的,凡符合某类或某些类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招聘岗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专业指导目录》。

7、报考人员需注意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为小学教育(英语),英语为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小学教育的岗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岗位。

8、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笔试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16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一周后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拟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其他必须的材料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不予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该岗位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2、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考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再审。

报考人员应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视为放弃被聘用资格。

放弃被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该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的排序选择招聘学校,并服从安排到相关村级学校工作。

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希望知情人士于2017年8月25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5-3192715

0415-3192313

丹东市教育局0415-2305583

东港市教育局0415-7122530

凤城市教育局0415-8141113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415-5122062

举报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5-3192715

0415-3192313

附件:

1.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2.2017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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