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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安徽青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幼儿教师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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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6: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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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青阳县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 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总共为7名,其中幼儿教师4名、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3名(详见附件),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7年9月6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hzpta.gov.cn)、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ahqy.gov.cn/)等媒体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即非学位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名称和其他社会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学历名称与目录不尽一致的,会同有关部门商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hz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09:00至9月21日09:00(期间双休日正常工作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届时在池州人事考试网、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9月22日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3日09: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4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笔试费用(即,共须缴纳90元/人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或农业银行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9月25日上班时间,到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202号,联系电话:0566—5030572)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5日0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考《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法规及新课程理论和教师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2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

应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要内容是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满分120分)和《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8:00-10:00考《教育综合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二》;10:30-12:30考《学科专业知识》或《医学卫生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青阳县城区,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9月27日09:00至9月28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其中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才能享受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取得证书的可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30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交流中心(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202号,联系电话:0566-5030572)申报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每科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应聘每个岗位的考生两个科目笔试成绩均分别达到55分(含加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笔试总成绩:

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0.4+《学科专业知识》×0.6合成计算,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1.2×0.4+《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1.2×0.6计算,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幼儿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或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4)报名资格审查表。

其中,有从业(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幼儿教师专业测试方式为试讲、弹唱、舞蹈、绘画四项,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弹唱占20分,舞蹈占20分,绘画占20分。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再进行专业测试,笔试总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达线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青阳县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等有关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青阳县人社局 0566-5030572

监督电话: 青阳县监察局 0566-502120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下半年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计划表.xls

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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