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产管理工作,推进全县房管事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此次招聘房管局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行政审批业务受理、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招考人数为3名。 三、招聘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意在基层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一票否决等不良记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岗位原则上限远安户籍,如非远安户籍,配偶一方已在远安工作的也可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4、具有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律、房地产管理等涉及房地产相关专业的优先。同等条件下,有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受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远安县房管局办公室(联系人:陈涛,电话:0717-3812021)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据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报名应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2张,填报《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等。配偶一方在远安工作的需配偶单位开具工作证明。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四)资格审查 2017年9月18日,由远安县房管局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县纪工委负责指导和监督。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将电话通知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5点前到远安县房管局4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实践操作和面试。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按照实践操作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实践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60%。 1.实践操作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地点:远安县就业培训中心,实践操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办公软件的应用能力,实践操作能力成绩按照1:3进入下一轮面试环节,若不足9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8:30,地点:远安县就业培训中心,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 面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服务意识、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比照《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通过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安排岗位,该公益性岗位有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管理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一律按远安县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备案,聘用期内按照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落实待遇,缴纳社会保险。 此次招聘工作由远安县房管局负责解释。 远安县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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