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和秭归县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结合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县人社局将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在秭归县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在秭归县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参加应聘的; 4.我县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秭归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8:30至12:00。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登记照片2张、《秭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到县人社局二楼招聘大厅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所需的表格等可从县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考生持身份证于9月15日下午4:00至6:00在县人社局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秭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县人社局网站上下载),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文学等。 (2)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由县人社局负责对外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1:3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职数。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可在县人社局网站上查询。 (3)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成绩计算出来后,连同面试成绩由县人社局对外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妊娠期考生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09]07号)文件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重点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人社局确定各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应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未能按时取得的,三年期满后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监部门和社会监督,笔试、面试等关键环节聘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凡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者,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凡因违纪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秭归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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