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7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等事项的通知》精神,决定招聘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保育员、食堂等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保育员8人,食堂工勤人员6人,保洁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保育员 1 .遵纪守法,热爱 幼教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品貌端庄,对幼儿有爱心、耐心、细心,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3 .具有中专(含职业中学)及以上学历。 4 .具有保育员证或幼教(学前教育)毕业。 5 .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2年9月21日后出生)。 6 .身体健康,按《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合格。 二、食堂工勤人员 1 .品貌端庄,遵纪守法,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2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 .具有厨师资格证者优先。 4 .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2年9月21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三、保洁员 1 .品貌端庄,遵纪守法,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2 .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2年9月21日后出生)。 3 .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三、招聘方式:面试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17 年9月18日—20日,由应聘者本人到明溪县实验小学行政楼二楼报名。 五、面试时间、地点 2017 年9月21日下午3:00时,在明溪县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室统一进行面试。 六、其他事项 1 .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2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携带涉及招聘条件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拟聘用人员需经纪检监察、检察院、综治办、卫计局协审无异后方可聘用。 咨询电话:明溪县实验小学李老师 18020853359 原标题:明溪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关于招聘保育员、食堂等工勤人员的公告 明溪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2017 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