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新要求,缓解单位人少事多的矛盾,我委经研究决定编外自聘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 同制工作人员(1名城市建设管理人员、1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1名城建档案工作人员、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条件,应聘者需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住建委办公室(祁门县过境公路新十字路口旁) 3、应聘人员通过祁门政务信息网查看公告,并前往住建委办公室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携带求职简历1份及1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本次报名不收取应聘任何费用。 5、住建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由住建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笔试通知书》。 6、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笔试 1、笔试由祁门县住建委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法律、国情省情县情等常识以及文字综合和公文处理、计算机使用、岗位专业知识等,具体以笔试通知书中载明的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9月30日(暂定) 笔试地点:暂定祁门县住建委5楼会议室 笔试入围者,由住建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 五、面试 面试由住建委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面试时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六、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照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住建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考察 体检由住建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人社部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 执行。 考察工作由住建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祁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人员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相关福利待遇、年度奖励工资(按考核等次)及“五险一金”缴纳在聘用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祁门县住建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 本次招聘由祁门县住建委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祁门县住建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 | | | | | | | | | | 建设规划、市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等建设类相关 专业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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