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区建设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数 本次11个镇街共招聘66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分A、B两类职位: 1、职位A共46名,面向社会招聘; 2、职位B共20名,面向目前在职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聘用人员招聘(不含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驻的工作人员)。 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低于1:3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广州市户籍; 3、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含201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5、身体健康; 6、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具体职位要求 1、随军家属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2、报考职位B的人员,目前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工作,且满1年以上(2016年9月28日前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 3、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4、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5、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0:00时至10月8日24:00时。 6、报名要求:每位考生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后第二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8、打印准考证:本次报名采用系统自动审核方式,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于10月1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5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黄埔区情、时事、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主要是社区建设方面。笔试不发复习资料,不指定复习书目。 3、笔试成绩按职位设定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各招聘职位数分别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具体计算办法:Y=3X。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10月23日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黄埔区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具体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 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审,已婚者须同时提交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职位B(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聘用人员类)的,还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原件等材料。 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学历鉴定请提前1个月办理),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黄埔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由黄埔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本人放弃录用等情况的,则按入围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总成绩三个月有效,三个月内如有录用人员辞职,可按入围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分配 根据街道招聘人数和职位类别,按入围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拟聘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在黄埔信息网及有关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有关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2、资格复审必须携带学历鉴定,没有办理学历鉴定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办理。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116258 黄埔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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