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管,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水质检测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招聘 单位 | 岗位 代码 | 拟聘 人数 | 报考条件要求 | 科目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备注 | | 太和县水务局 | 16008 | 4人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检验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 化学类、 生物工程、环境工程 | 30周岁及以下 |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太和县水务局四楼农饮管理站(太和县健康东路13号)。联系电话:8624879。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太和县水务局招聘水质检测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按每人45元收取。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若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以加试面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招聘岗位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指定体检中心体检。 对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察由县水务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使用形式及待遇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太和县水务局农村饮水管理站编外聘用人员。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太和县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工作(地址:旧县镇政府西500米)。 (二)工资标准: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招聘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后参照太和县同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九、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58—8624879监督电话:862682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和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太和县水务局招聘水质检测人员报名表 太和县水务局 2017年9月26日 附件:报名表.xls[3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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