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的相关规定,我县柏溪环保所等12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本次公招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资格审查当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现场资格审查当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领取面试通知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投简历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投简历请将填好的《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拟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简历邮箱。相关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只作参考,不作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职称、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投简历邮箱 宜宾县教体局:541622724@qq.com(教师类岗位简历投此邮箱,彭老师联系电话:0831-6201795) 宜宾县卫计局:287717653@qq.com(卫生类岗位简历投此邮箱,付老师联系电话:0831-6200842) 宜宾县人社局:610788081@qq.com(其他岗位简历投此邮箱,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6613022) 投简历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联系电话:0831-661302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报考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县人社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1份; (2)近期免冠同底2寸证件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报考者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三)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均有效,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和面试通知单准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只面试,不笔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所有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为评委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其余评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并及时安排体检、考核事宜。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核确认。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人社局复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831-6613383 十、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新招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 十一、本公告由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宜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1-6613022 宜宾县教体局人事股:0831-6201795 宜宾县卫计局人事股:0831-6200842 附:1.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7日 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究生:(二级学科)环境科学、(二级学科)环境工程、(二级学科)环境管理、(二级学科)生态学 | | | | | | | | | | | | |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 研究生:(二级学科)新闻学、(二级学科)传播学、(二级学科)新闻与传播 | | | | | | | | | | | | | (二级学科)矿业工程、(二级学科)采矿工程、(二级学科)矿业加工工程、(二级学科)安全技术及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科: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 研究生:学科教学(语文)、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 | | 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取得初中语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 | | | | | | | | | | | 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取得初中数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 | | | | | | | | | | | 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取得初中英语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科:医学影像学 研究生:(二级学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 | 1.要求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最低服务年限6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专:护理、护理学 本科:护理学 研究生:(二级学科)护理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取得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 | | | | | | | | | |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取得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科:药学、应用药学、临床药学、药剂学 研究生:(一级学科)药学 | | | | | | | | | | | | | 中专: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大专: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本科: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 研究生:(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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