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实施意见》(苏发[2013]29号)精神和《关于开展全市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保就[2014]2号)有关要求,2017年园区将面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共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毕业离校未满两年(注: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的苏州市区户籍(市区户籍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劳动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具体要求见附表) 人社岗位6名 民政岗位6名 司法岗位6名 卫生岗位12名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园区于9月28日发布招聘信息公告,个人可通过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二)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B49号窗口,电话:66605953)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9-11日,10月13日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 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①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②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含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现场双向选择 通过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当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数量时,还需增加笔试环节),与用人单位进入现场双向选择环节,现场双向选择必须本人参加,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需要笔试和双选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确定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在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六)岗前培训和录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园区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被录用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附:园区2017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表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政法委员会(司法局) 园区社会事业局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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