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区事业单位业务发展和人才储备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录岗位所需的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五)户籍以2017年10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六)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北仑区教育卫生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书面同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9时—2017年10月17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7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2017年10月23日16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10月24日9时—25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6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10月27日9时—10月30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1月1日9时—11月3日17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11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考一门。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5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的,满分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lrsj.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8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其中北仑广播电视中心的电视节目制作岗位需要进行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岗位的面试总成绩由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采取5:5的比例合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酌情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在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委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传真至招聘办公室,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退回笔试考务费。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七)《2017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八)2018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在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十一)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1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十二)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0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十四)报考人员被录用后,如户籍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对户籍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十五)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除出现第十四条情况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情况外,须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十六)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是否符合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本次招考不设置任何相关培训,也没有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请考生不要相信宣传广告。如考生收到与考试、面试内容相关的短信息,请不要轻信。 (十八)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780593、0574-86780599;传真号码:0574-86780597;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96178。 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附件:2017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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