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新城区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40名(其中普通岗位25名、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15名)。(详情请阅读《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10月9日之前,1981年10月9日之后出生); 3. 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4.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被聘用后、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报考者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整—2017年10月21日17时整。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新城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0月18日9时整-2017年10月22日17时整。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及岗位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新城区教育局咨询。 3.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6年、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用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笔试考两科,报考费为120元。 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9时-2017年10月23日12时。 在缴费时间截止时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1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14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3697650、0471—3690468)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下载打印《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7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6年、2017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7年11月19日-2017年11月21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4101室(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政府东附楼原公安大楼)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 岗位计划的调整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蒙古语高校毕业生授课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到普通岗位。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5. 准考证的打印 报考人员务必于2017年11月15日9时至2017年11月17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由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幼儿教育方面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5.笔试试卷,报考普通岗位用汉语文字作答,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必须用蒙古语文字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6.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9:40综合知识考试;上午9:40-11:10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7.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新城区教育局负责。 3.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4101室(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政府东附楼原公安大楼)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1.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面试; 报考“普通类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语面试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对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2.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3.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由新城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的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3. 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 4. 对于公开招聘后空缺的招聘计划,将进行调剂。 八、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由新城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择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1.本次所招聘教师为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的工资薪酬,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执行。 3.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签定《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6218495、15332919024 联系人:宋钰 杨春霞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690468、3697650 监督举报电话:0471- 6218104 联系人:苏保伟 张晓明 本简章由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简章 点击下载>>>新城区1-3.zip 附件1: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附件3: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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