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1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下表)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教师资格证,专业英语8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汽车维修工或汽车修理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 | | | | | | 有教师资格证、车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 | | | | | | | 有教师资格证、加工中心操作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 | | | | | | | 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维修电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 | | | | | | | | | | | | | 有汽车维修工或汽车修理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具体报考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因违纪违法正在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6、尚在工作单位服务期内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娄星区湘阳东街北侧江龙滩大桥东100米)办公楼309室(联系人:谢波,联系电话:0738-8312343)。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张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近照。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同时注明报考人员现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现场报名并照相。资格审查先由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初审,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4、开考人数比例: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 四、笔试与面试 1、笔试 ①笔试内容: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岗位、机械类专业双师型教师(普车方向)岗位,机械类专业双师型教师(加工中心方向)岗位、电气专业双师型教师岗位、汽车维修专业实习教师岗位、校园文化设计专干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均为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提前三天通知。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进入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①面试形式:教师岗位均采用试讲的方式,每个面试对象试讲一堂课,时量不超过15分钟;财务主管会计、后勤实务会计、校园文化设计专干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按体检项目确定,由受检人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处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限定一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限定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6、因违纪违法正在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八、公示 考核工作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高级技工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放弃而出现空缺的不再替补。 九、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报批后,学校按规定给拟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十、未明确的事宜 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