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0名。 二、岗位职责 协助负责检察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协助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服务性辅助工作。 三、原则和方式 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法律类、中文类、计算机类专业及有文体特长的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截止2017年10月31日。 4.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PPT等电脑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须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及以下要求:无残疾,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吸毒、赌博、酗酒、色情、纹身或其它不良品行的; (6)尚在服务期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校生、现役军人; (7)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通川区检察院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 (一)发布公告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电话、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信息必须一致。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①《2017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报名地点: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21号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403室。 3.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资格审查。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六、组织考试 (一)笔试(占60%)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考试重点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占40%)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笔试人员可全部参加。 面试主要测试应招者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综合文化素质、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畅通。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聘用人员确定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到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上岗工作。 (二)管理及考核。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合同,重新按要求推荐人选。 (三)薪酬及待遇。本次聘用书记员薪酬(含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加班工资)按每月2300元执行,其工资由通川区检察院按月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给聘用人员。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按200元/月发放绩效奖金,奖金由通川区检察院发放。提供工作餐。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对聘用制书记员有新管理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通川区检察院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对招聘工作实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到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结果、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通川区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上公示。 未尽事宜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8-2389363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0日 file:///C:/Users/GT17E8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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