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切实缓解我市学前教育编制不足和保育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保障全市幼儿公平接受启蒙教育,推进全市公办免费学前教育普及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川教〔2015〕8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民族地区村级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第二届康定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聘用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名额 本次考试招聘双语辅导员156名,其中普通幼教辅导员85名,藏汉双语辅导员7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康定市2017年考试招聘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户籍必须为康定市户籍(2017年8月31日前在康定市公安局登记的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1999年9月1日出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2.学历及专业要求:报考者须具有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姑咱镇幼儿园、姑咱镇瓦斯村幼儿园、金汤镇幼儿园、新都桥镇幼儿园的辅导员必须为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幼教(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优先条件 有下列条件者,在笔试总分基础上相应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的只加最高分。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加5分; 2.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加1分; 3.取得教师资格证且为幼教专业者加2分。 (三)其他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用普通话进行较流畅的语言交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四)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总名额之比不得低于1.5:1,不足1.5:1比例的,按1.5:1的比例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四、(一)报名时间、地点、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康定市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师训股 3.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 (二)资格初审 严格按照考聘对象条件和报考要求规定,对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初审合格者于2017年10月27日到康定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向康定市教育体育局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普通幼教辅导员的缴纳考务费100元,报考藏汉双语专业辅导员的缴纳150元。
四、笔试 报考普通幼教辅导员的考生参加《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考试,每科卷面均为100分;报考藏汉双语辅导员的考生加试《藏语文》,《藏语文》卷面分值10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将在市教育体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1.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 上午 9:00—10:30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11:00—12:30 《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下午 14:00—15:30 《藏语文》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计算方法 (1)普通幼教辅导员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50%+《幼儿教育专业知识》×50%。 (2)藏汉双语辅导员 (3)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30%+《幼儿教师专业知识》×30%+加试《藏语文》×40%。 4.成绩排名 5. 结合考聘职位需求,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师专业知识》、《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报考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姑咱镇幼儿园、姑咱镇瓦斯村幼儿园、金汤镇幼儿园、新都桥镇幼儿园的考试成绩单独排名。报考以上六所幼儿园落选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志愿参加其他幼儿园(幼教点)的成绩排名。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弃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教育体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市纪委:08362870327;市教育体育局:08362831045。 七、挂牌选岗 根据各幼儿园(幼教点)藏汉双语和普通幼教辅导员职位需求,拟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选岗完毕后,将在市教育体育局公示栏进行岗位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人员在挂牌选岗次日开始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3天。 九、聘用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经培训后,分配到所选岗位任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乡镇中心幼儿园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二)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1.基本的劳动报酬: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每月工资2000元,全年按12个月计算。 2.社会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用。 3.双语辅导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工作补助,不享受公积金,不享受绩效工资,不参加职称评聘。 原标题: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康定市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的公告 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定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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