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教师7人,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名对象仅限2018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须有相应学位,户籍不限。硕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或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4.《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四、招录程序
1.报名
(1)报名人员通过中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对接洽谈会(第十四届)(南京大学2017.10.31)招聘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报名者须在学校招聘简章中公布的学校现场报名时间来校出示本人相关材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人员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苏州市新区塔园路68号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本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或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0512-68242338,手机号:18662218533。
(3)报名材料
a.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b.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c.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2.资格初审、面试名单公示: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然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三天后,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