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管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宁波市港航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为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主要承担宁波全市公路建设、养护和收费公路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宁波境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宁波市港航管理局为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主要承担宁波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实施全市港口、水路交通运输、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港航企业安全生产、港航行政许可、航道管理、船舶检验管理及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1.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国内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3)以上岗位不能兼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时间:2017年10月28日09时至11月09日16时。 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首页进行注册,选择进入“考试报名”,点击“宁波市交通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并根据报考单位选择对应模块,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11月10日09时至11月13日12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信息不全或提供信息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资格初审后,初审结果可通过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进行查询。 同一岗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3.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7年11月22日09时至11月24日16时。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请保留至资格复审结束)。 (二)资格复审与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报考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公路执法管理、财务管理2个岗位的,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报考宁波市港航管理局港航物流经济管理岗位的,如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30:1时,则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如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30:1时,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5日上午0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的即为考试不合格。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nbjt.gov.cn/)上公布。 所有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2.资格复审 (1)报考宁波市公路管理局所属岗位的 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2日(工作时间:09:00-11:30,14:00-17:00)。 面试对象请随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学历(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本、养老保险交费凭据等原件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到宁波市公路管理局4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845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如面试对象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则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报考宁波市港航管理局所属岗位的 如需要进行笔试的,则在笔试结束后马上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11点至13点。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随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学历(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属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国内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到笔试考场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2日(工作时间:09:00-11:30,14:00-17:00)到宁波市港航管理局2606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开始2天前,面试对象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则在该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如不需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则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2日(工作时间:09:00-11:30,14:00-17:0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随带身份证、学位学历(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属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国内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到宁波市港航管理局2606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3.面试 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的即为考试不合格。 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成绩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参加直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nbjt.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审核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录用人员为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的,签订聘用合同同时须签订未来“放弃参公同意分流”的承诺书。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监督电话:0574-87398403。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咨询电话:0574-87921865,联系人:何老师。 宁波市港航管理局咨询电话:0574-87185723,联系人:潘老师。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