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海县委政法委、东海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司法辅警8名,(A01)职位要求:高中以上学历,限男性,年龄在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高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75cm,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退伍军人、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体育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三)法官助理6名,(A02)职位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法律或法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6日—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县委政法委视频会议室(县住建局东门对面,县社会管理中心二楼)。咨询电话:87781272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登记表(附件1,考生请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正反面打印)、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法官助理需进行专业加试。 考试由东海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东海县委政法委负责统一组织。体检结束后,由东海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县委政法委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六、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由东海县委政法委统一管理并派遣至东海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待遇执行,根据职位不同有所区别,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按规定缴纳五险,被录用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东海县委政法委 东海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东海县委政法委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xls 8ba49c297bf299f523317aa61d2b6dd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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