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州人民政府批准,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4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招聘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中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2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9.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2月4日9:00至6日17:00期间[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复查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qdnks.com)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1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也将再次开放《报名表》打印功能。逾期不再开放]。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下同),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缴费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每个岗位缴费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9:00至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12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州人社局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7年12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8日12: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在2017年12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2月4日9:00至11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考务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网络波动影响,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务必提前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资格初审复查。2017年12月9日9:00至10日17:00为各初审单位开展资格初审复查时间[特别提醒:网上资格初审复查期内考生务必保证通讯畅通]。各初审单位应再次对照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对因审查不严导致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初审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报州人事考试中心予以改报;拒不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复查期结束后,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除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外(已进入考试环节的,考试成绩无效),还将追究初审(初审复审)有关人员责任。 6.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9:00至21日18:00(详见“网上报名系统”)[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7.缴费结束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12日下午17:00前向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不提出改报申请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单位收到改报人员申请后,应于2017年12月13日下午17:00前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州人事考试中心予以办理改报手续。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一般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考试科目见《职位表》。 笔试考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12月23日,详见《笔试准考证》、《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安排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2018年1月2日-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具体时间及地点见《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安排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资格复审对象按下列条件确定: 1.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实际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毕业证书由资格复审单位审查;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应在报名前取得); 6.“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递补期为2018年1月2日至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考生应关注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含资格复审递补,下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本《实施方案》指定信息发布网站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安排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于2018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各用人单位领取(详见《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安排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2)。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50%。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和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六)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九)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十)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一)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二)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黔东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1: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一览表 2: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安排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3: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填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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