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猇亭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进行2017年猇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18个事业单位,8类岗位,共招聘23人。详见《2017年猇亭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7年猇亭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猇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6日(8:30—11:30,14:30—17:00)。报名日期截止2017年12月6日17时整,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猇亭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大厅(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 2、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提供《2017年猇亭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不得变更。若因本人原因导致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 (1)猇亭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3)根据鄂人社发[2017]2号文件规定,在猇亭区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局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提交给猇亭区人社局人事人才科,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考试安排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具体内容为: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常识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9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3,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若面试出现缺考,导致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只有一人时,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类考场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加试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区人社局网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猇亭区人社局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由各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对拟聘人员在猇亭区人社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最低服务年限3年,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应届毕业生毕业前须到用人单位实习,按湖北省大学生实习实训相关政策享受补贴,毕业后按要求入职到岗。 三、其他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规定处理。 2、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6511338 监督举报电话:6516739 附件:宜昌市猇亭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x 2017年猇亭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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