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纳溪区拟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如35周岁,指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纳溪区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有意应聘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表发至指定邮箱(648535660@qq.com,联系人:喻小波,联系电话0830-4294906,手机13982415832)。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时间:2017年12月12日下午15:00—17:30,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宣讲厅1); 2.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9:30—12:00,地点: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一期朝阳楼401); 3.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9:30—12:00,地点:重庆西南大学(八教学楼109教室)。 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提供报名表(附件2)、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就近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其中:2018年毕业的考生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按要求带齐资料到招聘现场确认。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一致。 (二)面试要求和方式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考聘小组审核考生资料,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名单。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由纳溪区委组织部、纳溪区纪委、纳溪区人社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招聘面试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 应聘者在报名表上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等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自负。 聘用后,在我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本公告由纳溪区委组织部、纳溪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17年下半年纳溪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2017年纳溪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各招聘单位简介.rar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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