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清江浦社区工作者人员结构,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办发[2017]130号)及《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办法(试行)》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社区工作者100名,其中A岗位35名,B岗位35名,C岗位30名。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7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A、B岗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9年12月20日至1972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社区“两委”成员及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年龄限制;C岗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9年12月20日至1977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7年12月20日下午17:30前)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报名时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7、已通过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测试人员享受面试成绩加分政策待遇(助理社会工作师加1分、社会工作师加3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统一组织考试。 3、 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于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到淮安市清江浦区民生大厦(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二楼人才市场报名。 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④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相片4张(同底版);⑤笔试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免收考试报名费;⑥工作经历证明(样本见附件3)。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共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不足2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12月21日9:00-11:30。 报名成功人员于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社区建设与社会工作知识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共同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材料,符合面试加分条件者还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包含姓名、考试成绩、排名)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加分成绩形成面试合成成绩,面试合成成绩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合成成绩占5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合成成绩高者,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共同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若因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实施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区纪委:0517-83515320 区委组织部:0517-83515049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民政局:0517-83520532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2、《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3、工作经历证明(样本)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组织部 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江浦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7日 附件表格.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