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2017年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12月7日): 1.录(聘)用未满3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2014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7.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2月7日至1999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聘的岗位可放宽至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4.专业条件按照《2017年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详见《报考说明》)。 (三)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资格审查时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原件。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7年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7年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xjwlmq.hrss.gov.cn)、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用40元/人的标准在网上报名时缴纳。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和B类。 A类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B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4.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5.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职务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为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4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资格审查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4至10人岗位,按照1:2比例确定;10人以上岗位按照1:1.5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17年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2.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等材料; 3.“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和服务期满证书;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任职、立功相关证明; 5.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 7.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17年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基本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 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公示。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8年服务协议(含试用期)。 三、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17年12月7日 网络报名:12月7日12:00-11日24:00 网络缴费:12月7日12:00-12日10:30 打印准考证:12月14日10:30-16日24:00 (二)笔试:12月17日上午(详见准考证) 公布笔试成绩:12月25日18:00 (三)体能测评:12月下旬 (四)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以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18:00): 详见《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18:00): 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0991-4638184 监督电话(工作日10:30-18:00):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0991-4689259 附件: file:///C:/Users/%E9%9B%AA/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附件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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