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考试考核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考核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采取考核方式(各岗位招聘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信表》)。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 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ssdrsc@163.com 邮件主题请按此顺序:岗位序号+姓名。 2. 考试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 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者需填写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发送到邮箱:ssdgkzp@126.com。邮件主题请按此顺序:岗位序号+姓名。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考核 考核方式为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考核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电话通知。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共一科,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信息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它出现岗位空缺的,应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信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我单位联络,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校人事处网站的相关通知,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6592986 原标题: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2、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沈阳师范大学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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