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③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④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⑥具备岗位所必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②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1、关于报考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1年12月19日及以后,其他依次类推)。 2、关于报考岗位学历(学位)的要求:岗位报考要求学历(学位)为“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的,指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指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2018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报名时须提供所读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证明其在规定时限内(2018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3、关于报考岗位专业的要求: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分类,参考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报考人员报考某一岗位时,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证书。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二、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截止 (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红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楼大厅(二小斜对面) (3)报名资料:①《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②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读院校毕业生证明,证明其在规定时限内(2018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③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④近期免冠无修正(PS)白底2寸彩色登记照6张;⑤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岗位表》);⑥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鄂价费[2011]10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岗位表》中“备注”一栏显示“免笔试”的考生,不缴纳此次统一笔试的费用。 (5)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4日—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到红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楼大厅(二小斜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间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联系。 (2)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3)在报名截止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对照《岗位表》重新选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报考应聘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在相同类别岗位、相同专业福建山香开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三)笔试 1、除《岗位表》“备注”标明“免笔试”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考试均须参加统一笔试。笔试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专业技术等理论知识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一些基本常识、基本技能。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7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7月31日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凭服务地“三支一扶”证明可享受笔试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7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0%)]+5分=笔试成绩。“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三支一扶”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时须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加分证明材料。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缺考、违纪人员除外)。 《岗位表》中标明“免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确定为面试入围初步人选。 2、面试入围初步人选须按公告要求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并按(鄂价费[2011]100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50元。 3、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须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短信、传真、扫描电子档等手段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4、面试按照岗位特点,以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5、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纪律、要求等考生考前须知晓事项。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调剂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岗位表》中标明“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在考试中出现缺考、违纪情况的,其成绩均按零分计算。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若末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面试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1、体检。分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缺考、违纪人员除外)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安政府网、红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送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聘用。 往届大学毕业生的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备案后,办理人事(聘用)、工资手续。 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按要求(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两证后,通过审核、公示、备案程序,再行办理人事(聘用)、工资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从2018年9月算起。如2018年8月1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两证,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处理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方案、公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事项 招聘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 附: 1、《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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