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综合事务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自贸办)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存在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生);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我区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综合事务协调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七)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以上与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7年12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方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6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十三楼区自贸办综合处(一) 3.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本材料可延迟至考核时交);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二)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以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及岗位所需材料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8:00至12月26日17:30。 4.报考者需于考试前一天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十三楼区自贸办综合处(一)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本材料可延迟至考核时交);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准考证发放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于考试前一天前往区自贸办综合处(一)领取本人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单位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 此次考试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地点由区自贸办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二)体检由区自贸办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区自贸办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四)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由区自贸办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递补申请;经批准后,从报考该岗位并参与考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结果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聘用 (一)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准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六、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七、咨询和监督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中国平潭网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如因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负。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1-23165526,18359104108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监督电话:0591-23165758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办监督电话:0591-23155317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8:30至12月26日17:30。 本公告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综合事务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综合事务协调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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