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位于辽东半岛西北部,全市总面积2,930平方公里,辖27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73万人。有海岸线42公里,独具一市连四港之利,是东北地区最近的出海口。中长电气化铁路、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沈大高速公路、盖庄高速公路、哈大公路、辽宁省滨海路、庄林路纵贯全境,从盖州驱车1小时,即可到达大连周水子和沈阳桃仙机场,已经投入运营的营口机场紧邻盖州。 盖州历史悠久,底蕴丰厚。早在汉代就是商贾云集的东北重镇。清代中叶,成为东北的“财货通衢”,“名闻八闽,声达三江”。建国后,素有辽南第一县之称。盖州是“中国书法之乡”和“中国诗词之乡”。 盖州资源广博,物产丰富。农林牧畜渔各业兴旺发达,素有“北方大农业缩影”之称,更有“辽南鱼米之乡”的美誉。作为“2015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以“五大板块”开发建设为支撑,着力实施“以港兴市、产业转移、城市转型”三大战略,全力构建盖州沿海经济强市。 为求发展,盖州市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盖州市是你理想的就业、创业、兴业的城市。 盖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福建山香开招聘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计划招聘13人; 2、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计划招聘16人; 各用人单位信息请参考用人单位的招聘资料介绍。 二、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首批录取的师范院校本科生并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生物、地理和历史专业的二本师范院校毕业生或取得相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的一本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并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11”、“985”师范院校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行政处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语音清晰,无缺陷,符合师范类学生体检标准。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一致。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学科一致的专业;本科毕业院校须拥有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2、资历 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 定向(定向辽宁的除外,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委培及在职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到高校现场招聘和在用人单位招聘两种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招满为止。 现场招聘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签约等环节(个别用人单位拟增加笔试环节,以用人单位招聘简章为准)。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1月8日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2017年11月28日陕西师范大学招聘专场和2017年12月2日全国高校2018接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期间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报名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免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盖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填写); 7、3张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明确应聘的岗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同时申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习成绩、学校鉴定意见、获奖情况等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招聘工作组现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评、试讲等。 1、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考察应聘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和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讲。试讲内容为相应专业课程说课。试讲时限为15分钟。 (四)确定签约人员。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签协议人选,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局与应聘者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确定违约金额度。若面试成绩并列者,同一岗位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政审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六)体检。已签约的考生需在报到前参加由人社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在营口市人事人才网或盖州市政府网公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公开招聘录用的毕业生属在编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招聘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其他事项 1、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18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咨询电话 1、盖州市教育局:0417-7689143; 2、招聘单位 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校长马山春。联系电话:0417-7810678,13940733778; 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校长张兴。联系电话:0417-7691888,13941716717。 本公告由盖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盖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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