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喀什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财政自聘岗位工作人员25名; 2、喀什市人社局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自聘岗位工作人员18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户籍、民族不限。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即1999年12月20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会操作电脑,熟练应用办公软件。应历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司法所岗位法律专业、有司法行政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人社所岗位有人社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身体健康。 4、民考民应聘者须执有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喀什市司法局司法所、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2017年招聘财政自聘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喀什市司法局司法所、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2017年招聘财政自聘岗位工作人员政审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资格审查、政审: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与政审工作同时进行。报名地点:喀什市人社局干部科。咨询电话:2838062。 资格审查、政审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考试,笔试采用汉语答题,考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只记合格与不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通过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身份为财政自聘岗位工作人员,参照喀什市财政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发放待遇。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等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过的人员; 4、本人及亲属涉“三类人员”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附件: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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