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20名聘用制工作人员、城市管理办公室招聘10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户籍及相关要求(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人具有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②父、母、配偶有一方在东昌府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③父、母、配偶有一方在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就业,并于本简章发布前在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④父、母、配偶有一方具有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见附件1;城市管理办公室见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一楼大厅(向阳路南段路东)。 3、报名费用: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特困大学生或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可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所需提供材料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办公室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招聘机关要严格把握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三)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8日在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一)笔试 1、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30日下午14:00—16:00。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为准。 4、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应聘条件的面试人选按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按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具体时间、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对同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招聘机关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七、聘用制工作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的聘用制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事业编人员同工同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八、其他 (一)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已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275868608 城市管理办公室:17763590113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4.gif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昌府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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