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18年泰州市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部分“双一流”高校(名单见附件)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选聘男、女生各10名左右。 三、选聘条件 (二)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硕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优先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20日。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初定于2018年1月底2月初在泰州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参加面试人选往返交通费给予补贴。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总成绩和男女性别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选聘计划数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 (六)公示。2018年2月,拟选聘人选名单在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七)聘用。2018年8月,拟选聘人员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一)选聘人员作为泰州市党政青年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养管理。 (二)选聘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同时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三)对选聘人员实行为期两年的集中培养。第一年安排到市级机关综合部门进行见习锻炼。第二年安排到重点产业园区、乡镇(街道)进行轮岗锻炼。 集中培养期内,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泰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集中培养期满后,根据本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各地各单位需求进行定岗分配,其中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职务。 (四)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聘用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任职定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3-86886380(泰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523-12380(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860303(泰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处) 附件:推荐高校名单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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