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中小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适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12月30日至1999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 (七)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籍(2017年12月30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父母或夫妻(需提供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结婚证)一方具有市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生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2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八)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给予开除或者相应处分的,及学校的临时代课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属实记录在案的,不能参加应聘。 本区内正式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30日9:00—2018年1月2日16:00 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12月30日11:00—2018年1月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zszq.gov.cn)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育类岗位招考计划未涉及到的学科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学科报考。《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审核人员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2月30日11:00—2018年1月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月23日9:00—1月27日9:3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此类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1月4日9:00—16:00到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华山北路139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分类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区教育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相近专业的界定应参见考生毕业时教育部学科目录,证书编号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填写)、教师资格证(证书编号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填写)。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同时将信函或证明交市中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区、市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在规定时间仍未现场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教育类考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 教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应试人员有应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工作由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三)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批准拟聘用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凭审批机关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于期满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期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八、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3320938。 附件: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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