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高新区部分学校教师紧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文件、《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社发[2017]388号)要求,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大连高新区决定为辖区中小学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2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共为8所学校14个岗位招聘24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及大连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8届(含择业期)优秀毕业生;各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8届(含择业期)优秀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见附件1);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应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于毕业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协议无效,不予聘用);择业期内的本科及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和各高校的非师范类应届研究生应在报名时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接受报名。 8.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岗位待遇 按照大连高新区所辖中小学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大连高新区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己解决。 四、报名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9日8: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一)现场通知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必须本人现场报名。 1.《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网上下载表格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择业期内的本科及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和各高校的非师范类应届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公章); 6.个人简历1份(包括个人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三)报名要求 每名考生只可报一个志愿,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1:3的竞争比例,未达到竞争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已签约的按违约处理,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面试 (一)时间 2018年1月10日8:00(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方式 面试按实际申报岗位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气质等。其中音体美教师面试需加才艺展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小组依据计划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考生,则采取加试方式计算总成绩。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 (五)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几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共分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层次,其中考察结果为合格及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本岗位取消。整个考察工作由教育文体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人社局备案。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教育文体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七)公示 教育文体局按照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教育文体局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待拟聘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体检合格、办理报到手续后,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违约,事先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本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六、政策咨询与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4795732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投诉举报:电话:0411-84796271、0411-84796196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七、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请随时关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高新区各类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高新区各类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本招聘公告由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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