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招聘34名紧缺专技人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6-2018年毕业的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2016-2018年毕业的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6-2018年毕业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高校中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大学名单、国家重点学科和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能力突出。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学习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水平,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2日以后出生); 5.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学科与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7.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岗位一览表》中招聘专业一栏中所列专业均为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1月15日。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才报名表》(附件2); (2)《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才自荐书》(附件3); (3)《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4); (4)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关于XXX同学的学历、专业和在校表现证明》(附件5)和《就业推荐表》原件; (5)身份证(请上传正反面); (6)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与报名表同底); (7)成绩单原件;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附件6)。 报名人员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按1: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在面试开始前7天将面试工作方案和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7)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讲课,主要考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全部结束后,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区教育局板块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时,若同一岗位中出现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四)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体检因弃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于考察前7天,将考察工作方案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组成考察组,对考察范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 招聘主管部门组成2至3人的考察组,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进行考察。 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内容主要是认定应聘人员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已参加工作和签订就业协议(聘用合同)的要出具用人权限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组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核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客观地写出考察报告。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组提交的考察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审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需报送的材料:(1)考察工作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8);(2)面试工作材料:面试试题、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计算表等;(3)拟聘用人员个人材料:报名表,自荐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复印件,考察材料,体检表。审核后相关材料退回,招聘主管部门存档。 (七)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对于在审核、公示过程中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可在考察范围人选中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紧缺专技人才工作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察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278788/2869883(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33-2270363(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0533-3148986(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 1.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才报名表 3.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才自荐书 4.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才诚信承诺书 5.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和在校表现证明格式 6.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格式 7.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8.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 9.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10.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11.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大学名单 张店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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