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教师47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
笔试、
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滦南县户籍或滦南县生源地(其中报考B类岗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放宽至
唐山市所辖各县(市)区);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教龄和
教师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479名。具体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详见《滦南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8:00--9日18:00。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层次中的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
时间安排:1月10日至12日。
审核内容: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类别为A类的,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4)参考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指标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2:1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的岗位数调整到其他岗位。
(5)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
(6)办公地点:滦南县教育局人事科(南楼一楼)。
(二)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报考岗位类别为A类的,考试内容为
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60分,教育法律法规占40分。
报考岗位类别为B类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适应本专业的教育
教学知识。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占20分,适应本专业的教育教学知识占8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包括讲课和
答辩,讲课内容须与学段学科相一致,题目自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和知识掌握水平,面试实行百分制。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指标数1:1比例在面试合格分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
报考岗位类别为A类的,专业技术资格高者,任教时间长者,原始学历(学位)较高者。
报考岗位类别为B类的,原始学历(学位)较高者。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对其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六)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将《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七)聘用
考核合格的录用为编制内人员,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第一个聘用期为三年,岗位类别为A类的无公办学校任教经历人员和岗位类别为B类的人员不得转岗。所报岗位未明确具体单位的被聘用人员,在选择单位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对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3.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六、组织领导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由教育局具体负责,笔试、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进行。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报名登记表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