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的有关规定,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拟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教师。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 http://www.scapi.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简介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综合艺术学院。学院以高等教育为主体,中等专业艺术教育为基础,各类文化艺术门类发展为主线,开设艺术类专业20余个,学院师资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实践基地众多,教学成果显著。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capi.cn)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艺术类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请报考者自行下载《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如实填写,双面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相关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资料,前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一楼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一楼 联系人:罗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028-61718014。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发给《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学科或专业”条件符合。 若报考人员硕士学位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 4、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7、其他需证明的材料。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其它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报考比例不低于2:1即可组织相关考核,择优录用。 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可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取消某些招聘岗位,具体取消情况在发布公告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专业测试、专业试讲和笔试三种方式进行。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艺术素质、专业知识、业务水平、表演操作技能等。相关要求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教学水平等。试讲采取无学生教学的方式,试讲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 3、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理论水平和提炼、总结写作能力。笔试采取书面答题的方式,答题时间45分钟。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通过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专业测试费的考生,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电话通知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内容参加专业测试和专业试讲。 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考核成绩计算 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专业试讲成绩*25%+笔试成绩*25% 其中,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试讲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计分方式采取体育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四)考核成绩公布 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和美术类(含舞台美术)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需集中评审后公布成绩,其余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所有专业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各岗位专业考核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由高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一) 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依序按是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情况,在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考察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文化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文化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文化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文化厅审核确认。省文化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文化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凭省文化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文化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 通过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被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录用的人员,从本人与学院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须在学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028-61718014;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纪委监审处:028-6178218。 原标题: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关于2017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教师的公告 点击下载>>>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