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普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 以研究生学历及专业报考的,其本科学历及专业必须属师范类。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8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三)咨询电话:0663-2244850。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的持学生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院校出具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书面证明;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持学历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毕业院校出具属师范类毕业生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面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现场说课面试形式。每半天1个说课题材,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须知等事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报考者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若有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核准后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者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等材料到普宁市教育局报到。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报到时若未能提供证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证件材料,则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资格。若出现以上情况,均不递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普宁市教育局共同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十、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任教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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