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的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洛浦县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经县委、政府批准,现面向内地高校公开补充招聘313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幼儿教育专业可适当放宽到中师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隐瞒个人重大疾病等,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性别、族别不限,少数民族必须精通汉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生、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高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学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除高职院校部分专业外,其它不限专业。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聘用性质 洛浦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教师(聘用制),共3130名,由各中小学(幼儿园)按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报名登记,县组织部、纪检委、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合格后分配到报名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积极鼓励参加自治区、地区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享受以下工资待遇,按照和田地区行署(2017)14号《会议纪要》规定支付其受聘期间的工资报酬,合同期内工资按照研究生6023元/月、本科生5865元/月、大专5801元/月、中师5717元/月。 (二)其他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提供住宿,到岗后,县财政统一配备基本生活条件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县城教师公寓、乡镇教师周转房、乡镇干部公寓。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初试→笔试→体检政审→签订聘用合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或隐瞒政治问题、违纪违法问题、个人重大疾病的问题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纪检委、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通过洛浦县电视台、广播、信息网、和田信息网、洛浦县党员干部人才家园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申请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电话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学籍信息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不作为硬性要求)、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不作为硬性要求)、身份证复印件、政审表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15日 报名地点:选派内地招聘组现场、洛浦县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报名点、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三个必审:1.身份证真伪;2.毕业证:原件及通过学信网学籍信息表查询;3、政审表:由学院学生处或辖区派出所盖章并签署意见)。 (四)面试:招聘现场进行面试。 (五)笔试:2018年2月25日报到后,集中组织测试。 (六)体检: 1.赴内地院校现场招聘的学生本次不组织体检,一并纳入特岗考试时体检。 2.县组织、人社、纪检和教育部门派专人负责监督和组织体检。 3.往届生到岗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所有报考人员待初审通过后,过完年再到教育局报到(2018年2月25日)。 联系QQ群:582639228 联系人:刘老师18197859221(微信号18799593113) 管老师15109908058(微信同号) 丁老师17609036068(微信同号) 附件下载: 中共洛浦县委组织部 中共洛浦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浦县教育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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