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7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专业技术岗位59名,管理岗位11名),具体见附件1《2017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2017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均依照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人事管理科(郎溪县建平镇大岩路109号),联系电话:0563-7026693。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7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可用A4纸打印或现场领取),并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 (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在编在岗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5、笔试准考证领取:2018年2月23日-2月24日到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人事管理科(郎溪县建平镇大岩路109号,联系电话:0563-7026693)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加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时提供证明和加分申请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lx.gov.cn/)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均为折算前)各增加2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试卷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合订本。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2月25日(星期日)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纸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纸,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3、笔试成绩:上述2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按照应聘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各科加分)各占50%合成确定(按百分制折算后合成)。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科笔试成绩达到7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 (1)报考广播电视台(岗位代码1303002)招聘岗位采取电视节目制作技能考核的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技能考核主要考察视频剪辑、图像处理、图表制作、节目包装等能力。 报考广播电视台(岗位代码1303003)招聘岗位采取版式美编技能考核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根据要求能独立负责并完成报纸的排版及版面设计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完成稿件图表制作、版面图表设计,按要求进行报纸版面照片的调色及发版等内容,并测试Indesign、Photoshop、Illustrator等软件的使用。 (2)其他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专业测试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测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专业测试。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专业测试前15日内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3、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均为外聘考官。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五)成绩合成 1、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已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八)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次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3-7026693 监督举报电话:0563-7015623 3、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附件3:参考专业目录汇总.zip 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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