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基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文件精神,我县计划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式公开招聘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兴业县在编或未满合同期限在岗教师除外)。 招聘条件:(一)小学教师:语文、数学岗位(学科)需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其他岗位(学科)需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初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兴业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下简称《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报名按《2018年兴业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上下载报名表、现场资格及加分材料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2018年兴业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附件中下载《2018年兴业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按要求上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必须认真查看选报岗位的招聘条件,必须完整准确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职报考人员必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能报考。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1.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考生自带报考材料到兴业县教育局审查(地址:兴业县石南镇文头岭开发区,联系电话:0775-3776780,3765100)。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和加分材料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经现场审核合格,当即发给考试通知书。考生应按考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规定:参照《2017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执行。如招聘岗位(学科)确定为考试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公招领导小组重新调整岗位(学科)计划,并在网上公布。 (四)照顾加分的条件及加分材料送审方式 1.照顾加分的条件 (1)从1999年起,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7年12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7年12月31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照顾加分加入总成绩。加分材料送审与报考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三、考试 按桂政发[2015]29号第四条精神,考试方式为面试,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考生到兴业县第一实验小学考场统一进行。 (一)面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全天)。 (二)面试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采取抽签、分组(岗位、学科)方式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文。 (三)总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总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教师资格高者优先;英语学科英语等级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则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总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由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安排到同级或者上一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组集体研究确定,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县人事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主管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聘用通知,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按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到其报考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要求 (一)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用资格。 (二)做好招聘监督工作。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招聘公告由兴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75-3766676(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775—3776780、3765100(县教育局政工股) 附件: 兴业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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