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目前正在筹建附属幼儿园,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园长,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职数 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筹),园长1名。 二、应聘条件 (一)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具有先进的教育与管理理念。 (二)热爱幼儿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和营销、策划与组织能力。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幼儿园中高级职称,持有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幼儿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曾担任过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者优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三、岗位职责 四、待遇 1.按劳动合同制(人事代理)管理。首次聘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年薪人民币10—12万元,或面议。 2.符合事业单位工作调动的,可办理调动手续;符合事业单位考核公招条件的,可直接考核录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订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绩效工资按不低于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执行。 视情况选择1或2执行,若符合学校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按相关办法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需提交个人应聘简历及下列材料的扫描件: 1、身份证; 2、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 3、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4、个人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材料。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3月10日17:00点止。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33-2276306、2276143(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18990616656、聂老师13540560831 监督电话:0833-2276324(纪委办)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乐山师范学院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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