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清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号、《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等精神,现就2018年自主择优招聘普通高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德清五中:地理1人、生物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17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户籍不限。 ⑵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普通高中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即男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或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 上述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⑵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须提供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暂不作要求。 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⑷县外在编在职教师报名时必须提供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⑸报考岗位为以下3种类型:①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相对应,或与所学专业相符。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和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相对应,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1)中所列专业名称一致。③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中所列专业名称一致。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 应聘人员于1月27日上午9:00在德清一中进行招聘学校面试。 学校面试可采用面谈、笔试、微型课等方式。具体办法由招聘学校制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且报县教育局备案。 招聘学校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名单,若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推荐的,则学校须提交书面推荐情况说明。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名单须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于面试结束后将名单及其报名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复审。 (三)县教育局组织面试与预签约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答辩,微型课为60分,答辩为4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并预签约。 如招聘学校某学科出现面试人员空缺,允许在参加县教育局组织该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对未与报考学校预签约且服从岗位调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谈,经双方同意后,进行预签约。 预签约全部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初定2月5日,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则取消招聘资格。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资格保留1年。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德清”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德清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于2018年暑期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录用后,根据聘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聘任,即聘用单位相应岗位设置已满,则实行高职低聘。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8年,未满8年的不得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招聘学校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小组成员全程监督学校面试工作,严把资格审查,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聘纪律。 3.德清户籍、浙江户籍均以2018年1月25日户籍为准。 4.2018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1月25日之前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6.本公告由德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7.联系电话 德清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庞老师0572-8367916、邓老师0572-8063783 德清一中:姜老师13957269782、周老师13857253222 德清三中:王老师13867262586、徐老师18757210210 德清五中:董老师13735116066、高老师13867249675 德清县教育局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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