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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背起来丨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由谁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应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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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0 11: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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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条例
总则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家庭保护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②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学校保护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②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社会保护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②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补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③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④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⑥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⑦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⑧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司法保护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②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责任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②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③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④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⑤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节思维导图
看着导图,回忆刚刚学过的知识,及时复习!

课后练习


1、初二班主任李某将全班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张贴在教室里。其做法( )
A. 正确,利于激励成绩好的学生
B. 正确,利于鞭策成绩差的学生
C. 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
D. 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答案:D
解析: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学生的分数也属于学生的个人隐私,所以,不可以公开披露,因此,本题选D。
2、《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指未满(  )周岁的公民。
A. 十八
B. 十四
C. 十六
D. 十二
答案:A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  )
A. 全面保护
B. 特别保护
C. 重点保护
D. 特殊、优先保护
答案:D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成年人的年龄是未满(  )。
A.12 周岁
B.14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
答案:C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  )。
A. 《义务教育法》
B. 《未成年人保护法》
C.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 《教师法》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6、《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 )活动发生人身伤害需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A. 家长组织的校外
B. 本校组织的校外
C. 学生组织的校外
D. 企业组织的校外
答案:B
解析:考查的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般知识。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法院责令改正
B.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整改
C.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无论情节轻重,都应依法给予处分
D.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答案:B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因此选B。
8、初二学生张山学习成绩太差,经常是全年级倒数第一,于是学校将其开除,学校的做法(  )。
A. 属于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B. 属于教学方法不当,不违法
C. 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违法
D. 符合该学校管理制度,不违法
答案:C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张山是未成年人,并且在接受义务教育,因此该学校违法了。
9、下列说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规定不符的是(  )
A. 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B. 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
C. .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无论情节轻重,都应依法处分
D. 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答案:C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10、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作业,由(     )部门责令改正,予以罚款。
A. 教育主管
B. 工商行政管理
C. 劳动保障
D. 公安
答案:C
解析:对法律法规中部门的考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故选C。
11、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A. 生存
B. 参与
C. 隐私
D. 受教育
答案:D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12、小张(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父亲的做法( )
A. 不违法
B. 违法
C. 属于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给予过问
D. 合理合法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因此,案例中小张的父亲属于违法行为。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拯救的方针,应坚持的原则是(     )。
A. 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
B. 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C. 正面引导 表扬为主
D. 榜样示范 环境陶冶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学生刘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规定完成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刘某的受教育权利,具有保障责任的是(  )
A. 刘某的监护人
B. 当地教育机构
C. 儿童福利机构
D. 当地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15、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 )处罚。
A. 免除
B. 从轻、免除
C. 从轻、减轻
D.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br>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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