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科研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18年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0年1月24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2年1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77年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8年及以后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可在公告网站下载《2018年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二份(贴照片,另带4张近期1寸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单位推荐证明,同时,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或电话通知。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森林街37号); 3.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5.咨询电话:0451-58894793,0451-84672174 6.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标准为面试每人50元。 7.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将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予以通知,考生需本人持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请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 1.面试规则。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后,将考生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58865233。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进入拟聘用的人员,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城市管理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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