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任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任城区籍或在任城区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2011年9月26日以后服役期满退伍,符合任城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月26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9:00-1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月26日11:00-1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全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月26日11:00-1月30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月26日11:00-1月31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8年3月14日9:00-3月18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8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2月1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B座30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任城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初审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8年1月2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②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③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⑤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户口簿;⑥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⑦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任城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⑧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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