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满足和静县教育工作的需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巴州党委统一部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招聘105名特岗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 一、聘用及待遇保障 1、被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岗位同等工资待遇。 2、招聘人员被聘用后从上岗之日起计发工资。 3、志愿到新疆工作的聘用人员子女是可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4、对高学历、重点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人员考察素质较好的,根据测试成绩优先安排工作岗位。 5、依法享受探亲假等福利制度。 6、考核奖金:工作满一年且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励8000-12000元。 7、工资待遇:和静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和静县为四类地区,研究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590.05元、本科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269.61元、大专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179.88元(含五险一金)。 8、在基层学校工作的教师每月可领取基层补贴农区180元/月/人、牧区238元/月/人。 9、担任中小学校班主任的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10、优惠政策:(1)与本单位同岗位人员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正常评审职称、晋升工资、当年度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冬季取暖费、生活补贴。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2)学校可为教师提供教师周转房,可拎包入住;(3)引进人员的配偶及家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和静县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报名政审、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培训、签订就业协议、聘用等方法进行。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1、户籍不限。 2、性别不限。 3、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4、学历条件: (1)专业要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招聘小组集体商定。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类专业;小学及中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 (3)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 5、岗位资格要求: (1)考生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时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可暂不作要求,但须2018年9月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证书,未能按时取得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四、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2)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志愿到基层一线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审查时间及地点: 报名审查时间:2018年1月23日起。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资格审查表(加盖所有印章)、身份证、学历证原件(若档案在本人手中可以自行携带),体检表(空表)、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语言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大专及本科学历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扫二维码) 报名时提交报名资料,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合格者当即进入体检环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指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语言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体检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前往和静县教科局9015室报到,经审查合格签订就业协议后,安排相应的就业岗位。 (四)报考特岗教师职位的考生,笔试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安排相应的就业岗位,待今年6月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特岗教师面试,通过面试的考生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 七、聘用 聘用人员无异议后,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政审及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联系电话:0996—5022691/18199316553/1809958265(电话咨询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不明之处电话咨询时间为:09:00--21:00) 有关招聘其他事项加QQ群580178651查询了解。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聚力新疆工作总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和静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新疆巴州和静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9人。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9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符合岗位专业需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层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2、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教育、公安、医疗卫生工作。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事业编制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检、签订就业协议、考察政审、报到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招聘事宜 (一)招聘方式:网络报名,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二)招聘时间:2018年1月23日起。 (三)报名地点:和静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四)联系人:王淑兰(15099256606)曹茜(18099582626); (五)应聘所需材料: 医疗卫生类: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招聘工作组达成意向的,报名时需填写《和静县赴内地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六、聘用及待遇保障 1、硕士研究生经招聘后医院给予补助10万元(分三次发放:第一次为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3万元;第二次为考取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医院注册后发放3万元;第三次为考取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医院注册,工作满五年后予以发放剩余4万元)。 2、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未婚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已婚人员每三年享受一次探亲假。疆外生源可报销来回双趟路费(火车、汽车或船票)。 3、住宿:免费提供住宿(注:硕士研究生一人一间,本科生两人一间);水、电费用由医院支付,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4、餐费补助:医院设职工食堂,每人每月补助伙食费150元。 5、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冬季取暖补助费800元/每年。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新疆巴州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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