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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藤县人社系统2018年2月招聘9名编制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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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7 14: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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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推进本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本系统内招聘9名编制外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8年招聘编制外人员9名。
三、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5.符合回避要求;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2日至2000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藤县户籍,其中岗位一要求为会计与审计类专业,计划招聘1名;岗位二要求为法学类专业,计划招聘1名;岗位三要求为临床医学或护理专业,计划招聘1名;岗位四为不限专业,计划招聘6名。
2.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职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
1.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藤县藤州镇登俊路65号,电话:0774-7272777)。
2.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后至2018年2月12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版1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需要进行学历鉴定的,费用自理。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
六、考试
本次招聘编制外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均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报考者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未达1:3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70分。
4.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学历最高者;学历相同,则取有职称资格证或职称最高者;学历、职称都相同的,则取工作年限长者(毕业时间早者);以上几项都相同,则取年龄长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5.面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七、考核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人数,依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我局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在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藤县人事人才信息栏上公示和在本系统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人员聘用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服从我局的统一安排,当事人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当事人的个人档案要转到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二)本次招聘的人员签订一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的编制外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每月1500元发放,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规定缴交,个人部分由个人负责。
十一、组织纪律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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