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泽普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教育质量。经泽普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前及中小学国语教师。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学前教育类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学历均为第一学历。专业需符合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相关专业,专业目录附后。 (二)招聘条件 1、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2、学前岗位:全日制学前教育类中专学历,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师范类,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小学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中学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申请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条件。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6、全国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生优先录取;学前教育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录取;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班干部、获得各类荣誉的优先录取。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乡村教育事业,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18年2月6日--2018年8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二)资格审查:提供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政审:按用人单位规定进行政审,填写《泽普县2018年招聘教师政审表》附后,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体检: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按照自治区招聘教师体检标准执行。 (六)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300人) 1、学前:120人。 2、小学:112人。 3、初中:36人。 4、高中:32人。 五、待遇及管理办法 1、应聘人员被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书,纳入县财政供养人员。聘用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内提供两人一间30平米左右的公租房,乡镇学校还提供教师周转房。 2、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不合格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解聘。 3、被聘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并报考泽普县岗位。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考核、解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执行。 联系人:晁老师。 联系电话:0998-8248612。 泽普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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