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批准,驿城区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优秀人才,补充到我区脱贫攻坚队伍中,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人才工作基础。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共计划招录人员15名。其中,文秘类专业3名;计算机类专业4名;土建类专业2名;财会金融类专业1名;不限专业5名。(具体专业参照2017年省考公务员专业需求类别)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数量和内容详见《驿城区扶贫开发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数量一览表》(附表1)。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扶贫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以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和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3日-2月27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396-2906885 3、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未就业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2017年毕业生暂未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提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已就业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公章;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需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背面写明个人姓名),填写《驿城区扶贫开发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表2)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交纳报名费,报名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应聘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 五、考试方式 1、这次招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外地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命题和改卷,实行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扶贫政策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准考证领取时间详见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和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场。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的规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县级、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详见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和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顺延,原则上顺延一次。体检时间详见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和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和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机关大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审核与聘用 根据综合考察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对审查合格的新聘用人员由编制、人社、财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办理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 八、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区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委、扶贫办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聘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信息发布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规定方式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办理相应考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事项者,按弃权处理。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强驿城区脱贫攻坚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委全程参与,加强监督。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严肃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和聘用结果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区监察委0396-3698029 区人社局0396-2828915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驿城区扶贫开发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数量一览表file:///C:/Users/MyPC/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附件1.xls 附件:3、驿城区扶贫开发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file:///C:/Users/MyPC/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附件3.doc 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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